業務專區

建築物鑑定

建築物鑑定

     鑑定案件處理流程
申請人→填申請書繳納初勘費5,000元→公會派鑑定人
→初勘填初勘回覆單→向申請人報價→申請人繳鑑定費→鑑定人→執行鑑定工作製作報告書→公會審核→裝訂用印→報告書完成→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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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含都市危險及老舊既有住宅初步評估)

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含都市危險及老舊既有住宅初步評估)

本會係為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共同供應契約廠商及內政部部指定之住宅性能評估結構安全單項及都市危險.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指定之評估機構°民眾如有既有住宅初步評估需求,且屋齡係民國86年5月1日前取得建造之合法建築物且住宅使用比例達二分之一以上,得以1幢或1棟為單位向所在地建築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如向本會申請既有住宅初步評估,其收費及程序,比照建築物鑑定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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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

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

本會辦公時間受理掛號,審查時間、地點及掛號繳費方式如下:
♦審查時間:每星期二、星期四下午2點
♦審查地點:本會第一會議室(審圖室)
♦掛號:申請卷宗請申請人於送件時加附本會規定自主檢查表(附件),請於送件時逐項檢查後由設計人或施工業者簽章。掛號時由本會會務工作人員檢視自主檢查表各欄位均已勾選及簽章者即收件完成。
♦繳費:向本會索取送金簿至銀行繳費,再將繳費證明(送金簿第3聯)交回本會,第2聯由申請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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