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1:按建築法第89條「違反第63條及第84條各條規定之一者,除勒令停工外,並各處承造人、監造人或拆除人六千元以上三萬以下罰鍰」 2:祈達施工安全,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及拆除等行為時,應於施工場所設置適當之防護圍、擋土設施、施工架等安全措施,預防危害公共安全、人命意外傷亡及財務損失,以減少營造工程施工災害。
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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