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一般公告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為擴大增加建築師投入本市文化資產保存工作,於文化部修正頒行「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108年9月12日)第9~11條及第19條第1款資格規定後,新案招標均配合辦理,請惠予轉知所屬會員,詳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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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為擴大增加建築師投入本市文化資產保存工作,於文化部修正頒行「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108年9月12日)第9~11條及第19條第1款資格規定後,新案招標均配合辦理,請惠予轉知所屬會員,詳如說明,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