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一般公告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重申有關建築師辦理建築物之設計或監造或將建築物結構與設備等專業工程部分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工業技師辦理,請恪守本分,應由建築師或專業工業技師本人依法簽證負責,以符建築法、技師法規定,轉知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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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工務局-重申有關建築師辦理建築物之設計或監造或將建築物結構與設備等專業工程部分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工業技師辦理,請恪守本分,應由建築師或專業工業技師本人依法簽證負責,以符建築法、技師法規定,轉知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