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一般公告

內政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原有效期限為110年5月1日至110年9月30日者,於3級警戒期間因防疫規定未能即時回訓換證者得暫免經申請程序繼續合法執業,請查照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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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原有效期限為110年5月1日至110年9月30日者,於3級警戒期間因防疫規定未能即時回訓換證者得暫免經申請程序繼續合法執業,請查照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