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一般公告

新竹市政府-配合本府110年1月1日起取消營造業辦理出入登記業務,有關《建築法》第54條開工申報應備文件中:「營造廠商至本府辦理出入登記(影本)」,自110年1月1日起,得改以「列印10日內營建署營造業資訊系統廠商基本資料」檢附,其餘應備文件內容不變,轉知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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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配合本府110年1月1日起取消營造業辦理出入登記業務,有關《建築法》第54條開工申報應備文件中:「營造廠商至本府辦理出入登記(影本)」,自110年1月1日起,得改以「列印10日內營建署營造業資訊系統廠商基本資料」檢附,其餘應備文件內容不變,轉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