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法規公告

新竹市政府函轉財政部107年12月19日台財稅字第10700678270號解釋令關於原土地所有權人依權利變換取得之應分配土地,經配偶相互贈與後再移轉時,准比照都市更新條例第46條第3款減徵土地增值稅影本1份。
附件新竹市政府107年12月26日府都更字第107019484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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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函轉財政部107年12月19日台財稅字第10700678270號解釋令關於原土地所有權人依權利變換取得之應分配土地,經配偶相互贈與後再移轉時,准比照都市更新條例第46條第3款減徵土地增值稅影本1份。
附件新竹市政府107年12月26日府都更字第1070194842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