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法規公告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有關民國60年12月22日建築法修正前,本市已興建完成但未領有使用執照或合法房屋證明之建築物,依「都市及危險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辦理耐震能力評估,其從寬認定文件如說明。
附件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7年7月27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07609682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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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有關民國60年12月22日建築法修正前,本市已興建完成但未領有使用執照或合法房屋證明之建築物,依「都市及危險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辦理耐震能力評估,其從寬認定文件如說明。
附件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7年7月27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076096826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