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法規公告

經濟部「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第16條、第17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7年2月23日以經地第10704600820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附件:經濟部107年2月23日經地字第1070460082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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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第16條、第17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7年2月23日以經地第10704600820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附件:經濟部107年2月23日經地字第10704600823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