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一般公告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公共工程創新產品交流平台試辦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公共工程創新產品交流作業要點」,自中華民國107年2月1日生效,轉知。
附件: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1月29日工程技字第1070003020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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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公共工程創新產品交流平台試辦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公共工程創新產品交流作業要點」,自中華民國107年2月1日生效,轉知。
附件: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1月29日工程技字第1070003020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