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法規公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核釋山坡地既有道路改善或維護,未涉及拓寬路基及改變路線,僅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實施邊坡穩定或排水系統等之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無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之適用。並廢止102.2.8農水保字第1011863062號「山坡地既有道路改善或維護,涉及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及水土保持計劃書審核監督辦法第三條第四款適用原則」解釋令,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8月3日農水保字第1061858095C及106185809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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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核釋山坡地既有道路改善或維護,未涉及拓寬路基及改變路線,僅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實施邊坡穩定或排水系統等之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無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之適用。並廢止102.2.8農水保字第1011863062號「山坡地既有道路改善或維護,涉及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及水土保持計劃書審核監督辦法第三條第四款適用原則」解釋令,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8月3日農水保字第1061858095C及1061858095號函。